今年中央開始第二次環境督查組,如果你是一家企業的負責人,需要了解今年年關于企業環評的最新環保法律法規,記得,這些已經更新生效的法律條款,要認真的學習并實施到工作當中去。
法律(9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通過2019年1月1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訂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18年10月26日修訂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2018年10月26日修訂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訂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2018年10月26日修訂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年10月26日修訂通過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2018年4月16日通過2019年1月1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標準(20項)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修改單2018年9月1日起實施
一、《環境空氣二氧化硫的測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482—2009)修改單;
二、《環境空氣二氧化硫的測定四氯汞鹽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483—2009)修改單;
三、《環境空氣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測定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479—2009)修改單;
四、《環境空氣臭氧的測定靛藍二磺酸鈉分光光度法》(HJ504—2009)修改單;
五、《環境空氣臭氧的測定紫外光度法》(HJ590—2010)修改單;
六、《環境空氣PM10和PM2.5的測定重量法》(HJ618—2011)修改單;
七、《環境空氣鉛的測定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539—2015)修改單;
八、《環境空氣鉛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264—1994)修改單;
九、《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GB/T15432—1995)修改單;
十、《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HJ194—2017)修改單;
十一、《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653—2013)修改單;
十二、《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和驗收技術規范》(HJ655—2013)修改單;
十三、《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654—2013)修改單;
十四、《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93—2013)修改單;
十五、《環境空氣顆粒物(PM2.5)手工監測方法(重量法)技術規范》(HJ656—2013)修改單;
十六、《空氣和廢氣顆粒物中鉛等金屬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HJ657—2013)修改單;
十七、《環境空氣六價鉻的測定柱后衍生離子色譜法》(HJ779—2015)修改單;
十八、《環境空氣氣態汞的測定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910—2017)修改單;
十九、《環境空氣汞的測定巰基棉富集-冷原子熒光分光光度法(暫行)》(HJ542—2009)修改單。
以上19項標準修改單均為2018年9月1日起實施
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5項)
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有色金屬冶煉--HJ983—2018
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石油煉制工業--HJ982—2018
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平板玻璃制造--HJ980—2018
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煉焦化學工業--HJ981—2018
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電鍍--HJ984—2018
以上5項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均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技術規范(3項)
《焦化脫硫脫氰廢水處理及回收技術規范》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冷軋酸性廢水處理工藝技術規范》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有色金屬工業—再生金屬》(HJ863.4-2018)2018-08-17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