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廢氣處理標準主要參照《大氣污染法》相關規定,對石油化工、煤碳行業的有機廢氣,要在密閉空間進行有機廢氣在設備安裝、施工。這些行業中易產生揮發性有機原料。而涂裝、工業清洗、印刷等無法實現密閉環境的有機廢氣,在處理時要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揮發性有機廢氣排放。
下列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活動,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1)石油煉制與石油化工、煤炭加工與轉化等含揮發性有機物原料的生產;
(2)燃油、溶劑的儲存、運輸和銷售;
(3)涂料、油墨、膠粘劑、農藥等以揮發性有機物為原料的生產;
(4)涂裝、印刷、粘合、工業清洗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使用。
具體哪些企業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屬于“無法密閉的”,依照《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51條、《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38條的規定,造船就屬于無法在密閉空間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上述內容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釋義》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有機廢氣處理主要是對易揮發性的廢氣處理,國家對不同廢氣種類在處理上也進行區分。整體來說,密閉空間進行廢氣處理在安全性和施工難度上也小一些,非密閉空間的話,施工難度要考慮到廢氣不同工藝流程區別。兩者有效結合才能產生最大的處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