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化工、石油、稀土、有色冶金等行業的迅速發展,產生了大量的含砷工業廢水,如若直接排放不僅會威脅人類健康,還會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壞。我國《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明確指出:砷為第一類污染物,總砷的最高允許排放值不得超過0.5mg/L。砷在廢水中的存在形式可以是有機砷和無機砷,價態有五價和三價,不同存在形式則需要不同技術處理。
一、沉淀法
沉淀法就是利用可溶性砷能夠與鈣、鎂、鐵、鋁等金屬離子形成難溶化合物的特性,以鈣、鐵、鎂、鋁鹽及硫化物等作沉淀劑,經沉淀后過濾除去溶液中的砷。主要包括中和沉淀法、鐵氧體法、硫化物沉淀法、混凝法,常用的沉淀劑有石灰、氯化鐵、聚合硫酸鐵、硫酸亞鐵、明礬和硫化鈉等。
二、離子交換法
離子交換技術在水質軟化及重金屬離子的去除方面得到了廣泛的應用。該法通常是通過離子交換樹脂上的離子與廢水中的目標離子進行交換而達到去除污染物的目的,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吸附。國內外近幾年出現了應用活性炭更換樹脂、硫化物再生樹脂、螯合樹脂等處理含砷廢水的方法。
三、生物法
生物法由于其高效、無二次污染、處理費用低等優點,在污水處理中具有明顯優勢。砷可以被水體中某些微生物富集和濃縮,也可以被這些生物體氧化和轉化,如甲基化,而甲基化后的砷毒性明顯比無機砷的毒性降低。生物法就是利用這一特性來對砷降毒、脫毒,以解決水體砷污染問題。該方法目前主要是通過在特定培養基上培養菌種,產生一種類似于活性污泥的絮凝結構的物質,與含砷廢水充分接觸,結合其中的砷而絮凝沉降,然后分離,達到除砷效果。